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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讲透:AI法律实务最新典型案例解析(AI诈骗、版权、人格权)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 3 周 前

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渗透至社会生活的各个场景,与之相关的纠纷与犯罪案件在2025年至2026年呈现出从"首例"到"批量"的明显变化:AI拟声、AI换脸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AI生成内容引发著作权争议,AI声音、肖像侵权案件落地判决,金融领域"AI荐股"乱象被监管点名。本文盘点近期具有代表性的AI法律实务案例,逐一解析裁判规则与法律适用,并提出实务应对建议。

一句话回答:2025至2026年,AI相关纠纷从"首例"走向"批量"——AI拟声、AI换脸被用于诈骗,AI生成内容著作权、AI声音肖像侵权相继落地判决,金融"AI荐股"被监管点名;裁判趋势可以概括为三句话:技术中立不免责、AI不能成为作者、人格权优先保护。

一、AI诈骗类案件:拟声、换脸成为新型犯罪工具

(一)最高法典型案例:AI拟声冒充孙辈诈骗案

2026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发生于湖北黄石:2025年4月,三名老人接到"亲人"来电,犯罪分子利用AI拟声技术克隆其孙子的声音,冒充孙辈以急用钱为由骗取现金共计6万元。最终,犯罪分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

该案的法律要点在于:其一,诈骗罪的认定不因犯罪手段的技术化而改变——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即构成诈骗罪;AI拟声只是新型作案手段,不影响定罪,但反映其社会危害性。其二,针对老年人的精准诈骗,属于电信网络诈骗司法解释从重惩处的对象,量刑时予以体现。其三,该案提示:声音克隆技术已使"耳听为实"失效,大额转账前的多渠道核验成为必要。

(二)AI换脸诈骗与"AI拟声+换脸"组合骗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2025年8月26日报道了山东莱西的AI换脸诈骗案;福建连城县人民法院亦发布"AI拟声+换脸精准诈骗"案例普法。此类案件的常见手法是:犯罪分子先通过社交平台获取受害人及其亲友的照片、声音样本,再利用深度合成技术伪造视频通话或语音,冒充熟人、领导实施诈骗,单笔涉案金额往往远高于传统电话诈骗。

从法律适用看,此类案件除诈骗罪外,往往伴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人脸、声纹等生物识别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供转账、洗钱通道)等罪名;提供换脸工具、教程的行为,在明知他人用于犯罪的情况下,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监管层面,《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利用深度合成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虚假信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要求AI生成内容进行显式与隐式标识,为事后溯源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AI与著作权:生成内容的"独创性"之争

(一)全国首例AI生成图片著作权案

2023年11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使用者通过设计提示词、设置参数,对画面元素和布局进行个性化选择与安排,其生成的图片体现了人的智力投入,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被告未经许可使用该图片并去除水印,构成侵权,判赔500元。该案确立的"人的智力投入是独创性判断核心"的裁判思路,对后续AI生成内容著作权案件影响深远。

(二)AI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微调画作批量牟利获刑

2025年6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宣判北京首例利用AI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四名被告人利用AI对原创画作进行微调、批量生成侵权作品并对外销售,非法获利27万余元,均被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刑罚。该案表明,利用AI技术规模化实施侵权,不再停留在民事赔偿层面,达到一定数额即进入刑事打击范畴。

(三)裁判规则与实务要点

综合来看,AI生成内容著作权纠纷的核心争议集中在两点:一是AI生成内容能否构成作品,判断标准在于生成过程中是否有"人的智力投入"及独创性表达;二是训练数据未经授权使用是否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4月披露正在抓紧起草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并已审结一批涉AI生成内容、AI模型参数等前沿问题的民事案件。对内容企业而言,使用AI生成素材时,应留存提示词、参数、生成日志等独创性证据;平台则应落实标识义务,防止"AI洗稿"规避侵权责任。

三、AI与人格权:声音、肖像的数字化延伸

(一)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

2024年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某配音师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合成并用于商业配音,起诉侵权。法院认定,自然人的声音权益及于AI生成声音,声音作为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判令侵权方赔偿25万元。该案依据《民法典》第1023条"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将声音权益明确纳入人格权保护范围。

(二)AI换脸肖像侵权与深度伪造

随着AI换脸技术普及,未经许可将他人面部替换至视频、图片并用于广告、直播、色情内容的纠纷频发。此类行为侵犯肖像权、名誉权,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如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侮辱罪)。《民法典》第1019条禁止以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为AI换脸侵权提供了直接请求权基础。实践中,受害者可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平台履行"通知—删除"义务。

四、金融场景AI乱象:从"AI荐股"到智能投顾骗局

(一)监管执法动态

金融领域成为AI滥用的高发区。2024年12月11日,国家网信办通过"网信中国"发布集中整治网上金融信息乱象的通报,点名以"股神""大佬看盘"等名义、利用AI技术批量生成荐股内容实施非法荐股、骗取高额费用的行为,相关案件涉案金额近亿元。2025年12月19日,国家网信办会同证监会持续整治涉资本市场网上不实信息,依法处置一批炮制谣言、非法荐股的账号并通报典型案例。2026年央视315晚会亦曝光利用AI实施荐股分成骗局的问题。

(二)法律风险分析

"AI荐股""AI炒股机器人"类业务面临三重法律风险:其一,未经许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违反证券法关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的规定,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二,以"稳赚不赔""内部消息"为噱头诱导投资,涉嫌诈骗罪;其三,利用AI生成虚假行情、伪造专家形象,还涉及虚假广告与不正当竞争。对投资者而言,"AI预测"并不等于"专业投顾",任何承诺收益的荐股服务都应高度警惕。

五、AI幻觉与侵权责任:新问题初现

据科技媒体报道,2026年1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被称"全国首例AI幻觉侵权案"的案件,涉及用户因AI生成的不实信息遭受损失而起诉AI服务提供者,法院驳回了原告诉请并认定AI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该案判决书尚未检索到官方公开版本,具体裁判理由有待核实)。

从法律路径看,AI"幻觉"(错误输出)造成损害的责任认定,可沿两条线索展开:一是侵权责任路径,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审查服务提供者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与提示义务;二是产品责任路径,修订后的欧盟《产品责任指令》已将AI系统纳入"产品"范畴,国内关于AI产品责任的讨论亦在推进。对AI服务提供者而言,在服务协议中明确AI输出的局限性、设置风险提示与人工复核机制,是降低责任风险的基础措施。

六、实务建议

1. 对企业:建立AI内容全流程合规机制——训练数据来源审查、生成内容标识、提示词与日志留存、算法备案与安全评估,金融类业务务必先取得资质再展业。

2. 对个人:接到熟人借款电话或视频,务必通过其他渠道二次核验身份;不向陌生人提供人脸、声纹等生物识别信息;发现AI换脸侵权及时公证取证并通知平台下架。

3. 对律师:办理AI相关案件时,重点审查生成日志、提示词记录、标识信息等证据,准确识别责任主体(模型提供者、服务提供者、使用者、平台);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涉AI纠纷审理意见的出台动态,及时更新裁判规则认知。

AI技术本身并无善恶,关键在于使用者的行为与监管的制度设计。随着立法完善与裁判规则明确,AI时代的权利义务边界正在被逐一厘清。

作者:王冠 律师 | 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 联合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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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诈骗人格权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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