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回答:只要你的企业不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处理的个人信息不满一百万人,并且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十万人、敏感个人信息不满一万人,就可以走“标准合同”这条路把个人信息传出境;合同要严格按照网信办模板签,并在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
一、法律依据: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3号)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一是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二是处理个人信息不满一百万人;三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十万人;四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一万人。办法同时要求:标准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官方附件订立;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具体以国家网信办公布的办法原文为准。)
二、三条出境路径怎么选
个人信息出境目前主要有三条路:安全评估、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安全评估门槛最高,比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者处理个人信息达到一百万人以上等情形;标准合同适合中小规模、场景相对简单的企业;认证适合追求长期合规体系的跨国企业。三者不能随便换——达到安全评估门槛的,就必须做评估,不能只签标准合同绕过去。
三、实务中要注意什么
实务里企业最容易踩三个坑:一是把“个人信息出境”理解成只有传文件才算,员工信息、客户名单通过系统、邮件、境外总部服务器同步,其实都算出境;二是自己改合同模板,标准合同必须按官方附件来,擅自改动核心条款可能导致备案被退回;三是忘了备案时限,十个工作日是从合同“生效”起算,不是从签字那天起算。再提醒一句,标准合同不是“一签了之”,个人信息处理情况发生变化的,还要做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PIPIA)并留存记录。
四、案例分析
(示意情景,非真实个案)某跨境电商公司把国内用户的姓名、电话、收货地址同步到境外仓储系统,处理的个人信息约二十万人,上一年度累计向境外提供约四万人。由于它不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人数也都在门槛以内,可以选择与境外接收方签订标准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反过来,如果该公司没做任何手续就把信息传出去,则可能面临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处罚。
五、常见问题
问:标准合同和安全评估哪个门槛低?
答:标准合同门槛低。达到安全评估标准(如处理个人信息一百万人以上等)的,必须做安全评估,不能改走标准合同。
问:标准合同要备案吗?多久内?
答:要。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
问:合同可以自己改吗?
答:核心条款不能改,必须严格按照官方附件订立;擅自改动可能导致备案不通过。
问:备案了是不是就一劳永逸?
答:不是。处理情况变化的,要重新评估、更新合同;同时要完成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留存记录。
问:把员工信息传到境外总部算不算出境?
答:算。员工的个人信息同样是个人信息,跨境传输同样可能触发上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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