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回答:用户撤回同意后,企业首先要提供便捷的撤回方式,其次要分情况处理数据——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个人撤回同意是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的法定情形之一,企业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同时,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已进行的处理活动的效力。
一、法律依据:撤回同意是个人权利,企业有配合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第十六条同时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二、撤回同意后,数据到底要不要删?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三)个人撤回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直白说,用户撤回同意,原则上企业要么删除,要么至少停止使用、只做安全保存。误以为撤回同意就等于自动删号,或者撤回也不管照用,都踩了红线。
三、实务中要注意什么?
实务中要注意三点:第一,撤回入口必须便捷,藏在多层菜单里、要求书面申请才受理,都可能被认定不符合要求;第二,撤回同意和注销账号不是一回事,要区分处理;第三,撤回同意不是一键全删,涉及法定保存义务(如会计档案、交易记录)的,要先按法定期限保存,期满后再删除。
另外要提醒:企业如果拒不删除、继续违规处理,个人可以请求删除,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见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四、案例分析(示意情景)
示意情景,非真实案件:某App用户关闭了“个性化推荐”开关并申请撤回授权,但平台仍继续用其浏览记录做画像推送,且系统里没有撤回同意入口。用户投诉后,监管部门认定平台未提供便捷撤回方式、未按撤回同意删除或停止使用,责令整改并处罚。这个情景说明,撤回同意的合规动作落在入口好不好找和撤回后数据怎么处置两件事上。
五、常见问题(FAQ)
问:用户撤回同意后,企业还能继续用数据吗?
答:原则上应删除或者停止使用、仅做安全保存;涉及法定保存义务的,先按法定期限保存,期满后再删除。
问:个人如何行使撤回同意权?
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企业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方式;企业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
问:撤回同意后,之前基于同意的处理还算违法吗?
答: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处理活动的效力。
问:企业能以用户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吗?
答: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问:不处理撤回同意会有什么后果?
答:可被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最高可罚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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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冠律师|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咨询电话:1781310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