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回答:违法。企业用算法在招聘、放贷、定价等环节,对条件相同的人给出不同结果、又没有正当理由,法律上就叫“算法歧视”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轻则被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终止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的罚款,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
一、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违反上述义务的罚则见第六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部门规章)也要求算法服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并明确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条文归位、忠实转述)。
二、三类高发场景
一是招聘筛选,算法直接把某些群体“过滤”掉;二是信贷授信,同等条件下给出差异化的额度或利率;三是差别定价,也就是常说的“大数据杀熟”,对老客户报更高的价。这三类的共同点,都是用个人特征决定了本不该有差别的结果。
三、实务中要注意的两点
第一,告知和拒绝权必须落实。用算法推送、营销的,要同时给用户“不看个性化推荐”的选项或便捷拒绝方式,只给一个“同意”按钮是不合规的。
第二,举证责任在企业一侧。按《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要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也就是过错推定,企业要自证算法设计合理、无不当差别。
四、案例分析(示意情景)
示意情景:某消费平台被用户反映“同一酒店房间,老账号看到的价格比新账号高”。用户投诉后,监管部门核查发现该平台按用户消费频次自动加价,且未提供关闭个性化定价的选项。该行为既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不合理差别待遇”,也可能违反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平台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用户还可依第六十九条主张赔偿。若侵害众多用户权益,检察院或消费者组织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五、常见问题(FAQ)
问:怎么判断企业是不是“算法歧视”?
答:核心看两点:是不是用个人特征自动作出了差别结果,以及这个差别有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待遇,就落入规制范围。
问:用算法给不同客户不同价格,都是违法的吗?
答:不是。促销、会员折扣等有明确、合理依据的差别不违法;没有合理依据、针对个人特征自动实行的差别待遇才违法。
问:被算法歧视了,个人怎么举证、能索赔吗?
答:可以留存不同账号比价、页面截屏等证据。按第六十九条,企业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问:企业做自动化决策前要做什么合规动作?
答:按《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自动化决策属于事前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情形之一,评估报告和处理情况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问:算法歧视和“大数据杀熟”是一回事吗?
答:大数据杀熟是算法歧视在定价场景的典型表现,算法歧视的范围更宽,还包括招聘、信贷、服务准入等场景。
问:处罚由哪个部门作出?
答:一般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主要是网信部门)作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部门处理。
相关阅读
相关阅读
- 数据合规与人工智能法律专题
- 死者个人信息怎么处理?近亲属能查询、复制、删除逝者的个人信息吗?
- 行踪轨迹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吗?企业收集员工定位、客户位置信息要遵守哪些规则?
- 个人信息保存期限是多久?企业超期保存、到期不删会有什么后果?
- 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还需要同意吗?企业用公开数据会不会违法?
- 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是什么?企业做PIP认证有什么用、怎么办理?
王冠律师|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咨询电话:17813108512